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两高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件的相关解释主要内容

来源: 最后更新:23-04-16 08:43:28

导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

第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二)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三)对三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四)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标签: 伪劣商品  最高人民检察院  犯罪行为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66107.html

  • 1徐州青年驿站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徐州青年人才驿站)

    徐州青年驿站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徐州青年人才驿站)

  • 2山西男子独居寺庙28年,1996年留女香客过夜后,次日狂奔25公里报案

    山西男子独居寺庙28年,1996年留女香客过夜后,次日狂奔25公里报案

  • 320年天津24岁女孩,挑战翼装飞行意外坠亡,富豪父亲从家翻出遗书

    20年天津24岁女孩,挑战翼装飞行意外坠亡,富豪父亲从家翻出遗书

  • 4布林肯去了越南,眼光偷偷瞄向中国(布林肯来华)

    布林肯去了越南,眼光偷偷瞄向中国(布林肯来华)

  • 52023青岛即墨半程马拉松参赛者身体状况要求

    2023青岛即墨半程马拉松参赛者身体状况要求

  • 6俄罗斯总统普京会见李尚福

    俄罗斯总统普京会见李尚福

  • 7社评:中国防长访俄,有些西媒很不专业

    社评:中国防长访俄,有些西媒很不专业

  • 8布林肯拉拢越南“对抗中国”,我使馆:挑拨离间注定失败

    布林肯拉拢越南“对抗中国”,我使馆:挑拨离间注定失败

  • 92023青岛即墨半程马拉松竞赛办法 即墨马拉松报名

    2023青岛即墨半程马拉松竞赛办法 即墨马拉松报名

  • 10国际油价攀高,国内成品油零售价将迎今年来最大涨幅

    国际油价攀高,国内成品油零售价将迎今年来最大涨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