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4-16 04:55: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8 法释[2000]26号)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2023青岛即墨半程马拉松参赛者身体状况要求马拉松是一项高负荷、大强度、长距离的竞技运动,也是一项高风险的
社评:中国防长访俄,有些西媒很不专业 国际油价攀高,国内成品油零售价将迎今年来最大涨幅 2020年农历二月出生的属鼠男宝宝好不好,是什么命? 去美元化,是否真成全球浪潮(去美元化美国会怎样)男子割包皮后质疑收费贵杀害医生被判无期!柳州多部门披露案件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