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关于非法组织卖血犯罪到底该怎样界定

来源: 最后更新:23-04-12 07:05:44

导读:(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分本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是行为犯。但《献血法》第18条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本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是行为犯。但《献血法》第18条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采集血液的;

(2)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3)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那么,如何理解两种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对于区分罪与非罪至关重要。

(二)本罪与强迫卖血罪的界限

两罪在主体上都是一般主体,必须是年满16周岁的人才能构成;主观上都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行为的性质而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客体上都直接侵犯了国家对献血工作的管理制度。但它们又有明显的不同:

(1)客体不完全相同。非法组织卖血罪没有侵犯卖血者的人身权利,而强迫卖血罪则侵犯了卖血者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组织卖血罪中的被组织者是自愿卖血的,而强迫卖血罪中的卖血者则是被迫的;本罪表现为组织行为,而后者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的行为。

(三)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界限

两罪都是血液方面的危害公共卫生罪,主观上都出于故意,客观方面也表现出一定的相似之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客体也基本相同,但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1)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本罪的对象只能是血液,不包括血液制品;后者的对象不仅包括血液,还包括血液制品。

(2)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将血液作为商品加以出卖而破坏无偿献血制度,后罪表现为没有采供血液资格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资格而非法进行采供或制作、供应而破坏采供血以及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3)本罪是行为犯,后者是危险犯,必须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才能构成犯罪。

(4)本罪的主体在理论上属于组织犯,后者的主体在理论上属于实行犯。

标签: 卖血  组织  行政部门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61120.html

  • 1徐州青年驿站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徐州青年人才驿站)

    徐州青年驿站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徐州青年人才驿站)

  • 2山西男子独居寺庙28年,1996年留女香客过夜后,次日狂奔25公里报案

    山西男子独居寺庙28年,1996年留女香客过夜后,次日狂奔25公里报案

  • 320年天津24岁女孩,挑战翼装飞行意外坠亡,富豪父亲从家翻出遗书

    20年天津24岁女孩,挑战翼装飞行意外坠亡,富豪父亲从家翻出遗书

  • 4布林肯去了越南,眼光偷偷瞄向中国(布林肯来华)

    布林肯去了越南,眼光偷偷瞄向中国(布林肯来华)

  • 52023青岛即墨半程马拉松参赛者身体状况要求

    2023青岛即墨半程马拉松参赛者身体状况要求

  • 6俄罗斯总统普京会见李尚福

    俄罗斯总统普京会见李尚福

  • 7社评:中国防长访俄,有些西媒很不专业

    社评:中国防长访俄,有些西媒很不专业

  • 8布林肯拉拢越南“对抗中国”,我使馆:挑拨离间注定失败

    布林肯拉拢越南“对抗中国”,我使馆:挑拨离间注定失败

  • 92023青岛即墨半程马拉松竞赛办法 即墨马拉松报名

    2023青岛即墨半程马拉松竞赛办法 即墨马拉松报名

  • 10国际油价攀高,国内成品油零售价将迎今年来最大涨幅

    国际油价攀高,国内成品油零售价将迎今年来最大涨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