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怎么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做正确判定

来源: 最后更新:23-04-10 12:18:32

导读:(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本条的规定,区分本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的规定,区分本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

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如行为人虽然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利巨大,但这一行为与其所任职的职务无关,就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经营的是否为同类营业。构成本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如果行为人经营的不是同类营业,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是否达到数额巨大。如果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并且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但获取非法利益未达到数额巨大,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都有获取非法利益,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在本质上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主体有所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企业,包括不同种类或性质的公司、企业,这里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包括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而本罪的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范围较前者要狭窄得多。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两罪在客观方面虽都有利用职务之便的特征,但获取非法利益所采取的客观手段有所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主要是通过“竞业经营”来获取非法利益;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获取非法利益。

标签: 行为人  界限  同类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57775.html

  • 1了解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新趋势(了解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新趋势论文)

    了解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新趋势(了解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新趋势论文)

  • 2哈利波特有几部 哈利波特有几部小说

    哈利波特有几部 哈利波特有几部小说

  • 3贵州一对母子失踪后被找到(贵州一对母子失踪后被找到的人)

    贵州一对母子失踪后被找到(贵州一对母子失踪后被找到的人)

  • 48个月胎儿发育指标(孕八个月)

    8个月胎儿发育指标(孕八个月)

  • 5定时做产前检查的重要性

    定时做产前检查的重要性

  • 6怀孕六个月胎儿多大

    怀孕六个月胎儿多大

  • 7怀孕7个月的胎儿多大(男胎儿/女胎儿)

    怀孕7个月的胎儿多大(男胎儿/女胎儿)

  • 8孕期做几次B超最合适(产科专家说)

    孕期做几次B超最合适(产科专家说)

  • 9重要背景下,省长前往“亚洲第一大露天煤矿”坑底了解情况

    重要背景下,省长前往“亚洲第一大露天煤矿”坑底了解情况

  • 10重庆知名连锁药店老板向员工借钱上千万未还,称无财产可执行

    重庆知名连锁药店老板向员工借钱上千万未还,称无财产可执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