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4-09 10:13:22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省委书记出差回来不打招呼直奔事故现场,当天下午市委书记抵达现场
“主管是想逼我离职”!月薪2万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被解雇,法院判了:公司违法,赔偿98万“主管是想逼我离职”!月薪2万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被解雇,法院
管姚:中法51条联合声明“谈论一切”,意味着什么? 俞灏明烧伤原因是什么 俞灏明烧伤事件是什么时候 2023兰溪马拉松受影响的公交线路恢复运行了吗? 冻雨强风在复活节前袭击加拿大渥太华等 致逾百万户用户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