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怎么样才会构成销售假药罪 销售假药罪是否需要明知

来源: 最后更新:23-04-09 04:54:54

导读: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标签: 客体  药品  国家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57401.html

  • 1南京地铁9号线首座车站顺利封顶 南京地铁9号线首座车站顺利封顶了吗

    南京地铁9号线首座车站顺利封顶 南京地铁9号线首座车站顺利封顶了吗

  • 2描写春天是千里莺啼绿映红还是稻花香里说丰年 千里莺啼绿映红与春季有关吗

    描写春天是千里莺啼绿映红还是稻花香里说丰年 千里莺啼绿映红与春季有关吗

  • 3巴媒:卢拉访华团再添12名国会议员随行,参议院议长也将加入

    巴媒:卢拉访华团再添12名国会议员随行,参议院议长也将加入

  • 4豪门父子反目!45岁儿子董事长职位被免后,起诉72岁父亲!他被免职后公章不还?最新进展来了

    豪门父子反目!45岁儿子董事长职位被免后,起诉72岁父亲!他被免职后公章不还?最新进展来了

  • 5管姚:中法51条联合声明“谈论一切”,意味着什么?

    管姚:中法51条联合声明“谈论一切”,意味着什么?

  • 6美国议员:布林肯将于下周访问越南(美国议员:布林肯将于下周访问越南)

    美国议员:布林肯将于下周访问越南(美国议员:布林肯将于下周访问越南)

  • 72015年四川女主播因内急溺亡,现场剩下一只高跟鞋,地上抓痕明显

    2015年四川女主播因内急溺亡,现场剩下一只高跟鞋,地上抓痕明显

  • 8韩军方:三天了,电话未接通(三天不接电话可以报警吗?)

    韩军方:三天了,电话未接通(三天不接电话可以报警吗?)

  • 977岁老汉捡到32岁流浪女,却生下8斤重儿子,请问你们养得起吗?

    77岁老汉捡到32岁流浪女,却生下8斤重儿子,请问你们养得起吗?

  • 10胎儿发育过程科学图解(1-39周)

    胎儿发育过程科学图解(1-39周)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