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最高法传播淫秽物品案件解释主要内容都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3-03-29 12:45:40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P>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第十六条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P>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nbsp;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从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四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标签: 淫秽  最高人民法院  物品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43437.html

  • 1民办小学突然解散,学生分流,校长被抓

    民办小学突然解散,学生分流,校长被抓

  • 2连续三天,三省省委紧急开会

    连续三天,三省省委紧急开会

  • 3女子诉称遭校企合作单位领导性侵并怀孕,校方回应:已召开紧急会议调查此事

    女子诉称遭校企合作单位领导性侵并怀孕,校方回应:已召开紧急会议调查此事

  • 4台积电上了美国贼船

    台积电上了美国贼船

  • 5多人眼中“跪地求水”的孙国友:“败家子”“套路追爱男”“自私父亲”

    多人眼中“跪地求水”的孙国友:“败家子”“套路追爱男”“自私父亲”

  • 6淄博沂源县青年驿站电话+地址 淄博沂源县青年驿站电话 地址是多少

    淄博沂源县青年驿站电话+地址 淄博沂源县青年驿站电话 地址是多少

  • 72023济南麦田音乐节阵容(麦田音乐节进场时间)

    2023济南麦田音乐节阵容(麦田音乐节进场时间)

  • 8“80后”国企财务总监贪污3400万全家潜逃国外:被抓时孩子正在住院,住院费都是借的

    “80后”国企财务总监贪污3400万全家潜逃国外:被抓时孩子正在住院,住院费都是借的

  • 9市委原书记被查当天,曾搭档的市长被公诉

    市委原书记被查当天,曾搭档的市长被公诉

  • 10跪地求水林场主女儿再发声:目前买水救树“杯水车薪”,树苗等不起了

    跪地求水林场主女儿再发声:目前买水救树“杯水车薪”,树苗等不起了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