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章停车处罚不服,当事人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胜诉后可撤销违章。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时限,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第二日起计算,申请时限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终止之日。
2、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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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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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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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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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应提交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记分人身份证原件、记分人驾驶证原件及处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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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标签: 行政复议 行政 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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