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使用权人是该户中有户籍的人口,因此,离婚时宅基地使用权的变化取决于户口是否存在变化。
若结婚时女方并未将户口迁入集体经济,那么在离婚时,女方就会因为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当然的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若女方将户口迁入集体经济,则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离婚时就存在宅基地分割的问题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宅基地是女方嫁入之后共同申请并得到审批的,则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女方当然也有份。标签: 使用权 宅基地 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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