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上规定,只有因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受害方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因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只能索赔物质损失,比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丧葬费。而排除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并非就得不到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的赔偿。
3、《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而已,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受害方可以单独提起民事索赔诉讼。以上就是现在的交通肇事刑附民的支持死亡赔偿金吗的具体回答标签: 被害人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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