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6-18 08:31:00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
2、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
3、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案情,帮助、指示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及串供、翻供的
4、其他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上情形,即应对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时隔9年重启,升级后首次举行,中韩这场对话为何受关注?时隔9年重启,升级后首次举行,中韩这场对话为何受关注?,中韩,外交,韩
阿里云104核卡片云电脑无影(阿里云 卡片) 邢台市临西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邢台市临西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最新) 邢台广宗县烟花爆竹燃放禁止规定 邢台农村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2024泰安油价6月13日调整(泰安今日油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