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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每天消费一干算转移财产吗 离婚前消费 算转移财产

来源: 最后更新:24-06-17 10:38:59

导读:离婚前每天消费一千是否属于转移财产要看具体消费的具体用途和真实目的,如果是存在恶意的主观不良意愿并且存在高价挥霍等法定情形的,有可能算转移财产的情形来考虑,存在当事人另一方转移财产等情形时,当事人主体

一、离婚前每天消费一干算转移财产吗?

离婚前每天消费一千,如果是用于正常生活的,并不属于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是恶意花高价买价值低物品的,有可能是恶意转移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在司法实践的处理时,一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二、如何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

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对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夫妻共有财产。

因此,原告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应当积极收集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比如,夫妻共有的:公司股东出资证据;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存折的开户行、账号;炒股账号;房屋所有权证;其它夫妻共有财产的发票,等。对现金、贵重物品注意保护。在必要时,可以申请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

当然,夫妻闹到离婚这一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双方都不会不知道,作为被告一方,也应有所警觉,对夫妻共有财产采取相应措施。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在网上找不到确切的答案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免耽误时间,造成更大的损失。

存在夫妻另一方即配偶转移财产的现象和事实时,当事人要保护自身权益和利益不受损害就要积极运用法律仲裁或诉讼等合法有效的手段来对问题作最佳意义上的处理,从各个方面和角度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必要时请求律师的援助,把损失降到最小化。

标签: 财产  情形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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