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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案件都要退侦吗? 在我国刑事案件都要退侦吗

来源: 最后更新:24-06-06 05:00:58

导读:在我国刑事案件不一定都要退侦的。法院开庭后不会主动的退回侦查,如果需要补充侦查也应该由人民检察院主动的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假如人民检察院没有发现证据不够充分的话,法院在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有可能会

一、在我国刑事案件都要退侦吗?

刑事案件不一定都要退侦。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检察院会退回侦查,有以下问题的检察院都会退回侦查: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不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2)犯罪事实、情节不清楚;

(3)证据材料是没有随案移送,不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4)证据不够确实、充分;

(5)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6)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7)采取的强制措施不适当;

(9)审查活动不合法;

(10)与犯罪有关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共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

3、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理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做出是否补充侦查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经过法定的补充侦查仍然不能找出可能有罪的证据的,将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阶段没有了决定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权力,只能在“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建议。

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不会被判刑。

法院在开庭后主动退回侦查的这种行为是绝对违法的,可是,法庭对于检察院提出来的延期审理基本上都会批准的。如果案件在开庭之后,又因为人民检察院的请求展开了相关的补充侦查工作的话,人民检察院也需要在一个月之内重新提起诉讼,否则就只能予以撤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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