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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祸神经损伤什么时候验残 北京车祸神经损伤什么时候验残疾

来源: 最后更新:24-05-13 12:32:54

导读:北京车祸神经损伤什么时候验残这个是需要结合当事人的身体情况来确定,一般需要在医疗终结了之后才能进行验残,这样给予的结果才会算是最准确的,如果对伤残的结果有任何的异议,也是可以直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

一、北京车祸神经损伤什么时候验残?

一般医疗终结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伤残是需要依法的申请鉴定才能确定最终的赔偿,一般在做伤残时也需要确定医疗已终结,而且已经基本恢复,这样才能确定给予的评残结果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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