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购房者在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含)平方米以内的各类商品住房,均可减半征收契税,即缴纳房屋成交价2%的契税;如果购买了超出120平方米的各类商品住房则需要缴纳成交价4%的契税。在这里需要提出来的是,如果购买了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空置商品住宅,免征契税。
2.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按照定额收取,具体如下: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购房者只需缴纳500元的交易费;购买建筑面积在121至5000平方米的商品房,每件需缴纳1500元的手续费;5001平方米以上的则每件需要缴纳5000元的买卖交易手续费。
3.买卖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05%缴纳。
4.公共维修基金:购买房屋时需要交纳房屋成交价2%的公共维修。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照0.3元/建筑平方米征收。其中包括:
1)勘丈费:0.12元/建筑平方米;
2)房屋登记费:0.18元/建筑平方米
6.房屋所有权证印花贴税: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时按件征收,每件5元。
7.权证工本费:4元/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标签: 契税 成交价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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