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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可老婆精神病怎么办(妻子有精神病,主动提出离婚)

来源: 最后更新:24-03-09 05:06:02

导读:我想离婚可老婆精神病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办理离婚手续,一般精神病不具有相应辩认和表达能力的人,只有提提供诉讼的代理人为当事人代理才能办理,同时还需要确定双方的感情已破裂。

一、我想离婚可老婆精神病怎么办?

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登记离婚要签离婚协议,需要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精神病患者恰恰不具有相应的辨认、表达能力,更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民政部门对此种情况的离婚是不予受理的,要通过诉讼解决。而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感情破裂,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久治不愈是举证关键,可能会面临较为漫长的诉讼程序。

精神病患者的离婚诉讼还有一些问题要注意:

一是认定问题。法院要结合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参照医院诊断证明,必要时还得综合病人邻居、村委会的证明,来对当事人患精神病以及民事行为能力情况进行认定。

二是变更监护人。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第一监护人是配偶,而诉讼中监护人又是其法定代理人,一旦涉及离婚的话,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需要从患病者的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中变更监护人。

三是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子女应以对其成长有利为原则,而财产分配上,如果精神病人离婚后生活困难,非患病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二、哪些方式法院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只要双方是属于正常的人,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但如果一方是属于精神病人,另一方想要离婚的,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确定双方可以解除婚姻的关系。

标签: 我想  精神病  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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