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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起诉多次是否有效 著作权侵权起诉多次是否有效的案例

来源: 最后更新:24-02-12 12:38:11

导读:著作权如果被他人进行侵权的话,是可以起诉多次的,只要是有他人对自己的著作权进行侵犯的话,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原告所提交的相关证据来确定对方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如果属于侵权行为,则要求对方停止侵

有效。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等措施。

除特殊侵权情形外,按照民事诉讼的一般举证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但《著作权法》规定了几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将该行为的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诉讼程序中,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本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侵害著作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方式:

(1)停止侵害

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侵权行为人无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必须停止侵权,防止侵害扩大,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消除影响

著作权侵权可能对著作权人的名誉、声誉造成损害或者造成公众对作品的错误认识,侵权人应当以一定的方式,在与损害的相当的大小范围内消除前述不良影响。这种责任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责任方式一起适用。

(3)赔礼道歉

当著作权侵权行为造成作者的著作人身权损害时,法院可以判定侵权人向著作权人赔礼道歉。但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应当慎重使用,不宜滥用而导致实践中常发生的无法实际履行或履行效果不好而导致新的纠纷。这种责任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责任方式一起适用。

(4)赔偿损失

在著作财产权受到侵害时,赔偿损失是侵权行为人的主要责任承担方式,也是对权利的主要救济方式。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著作权是一项非常特别的权利,只要有他人对自己的著作权进行侵害时,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对自己保护。并且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是合理范围之内的。如果对方认为著作权侵权判决有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其重新对案件进行宣判。

标签: 著作权  侵权行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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