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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审理过程是什么(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流程)

来源: 最后更新:24-01-28 03:09:07

导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属于刑事诉讼自诉案件的,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开庭并调查质证,经过双方当事人进行当庭辩驳和论证,最终由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一、刑事自诉案件审理过程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的庭审程序: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构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刑事自诉案件范围有哪些?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构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构立案调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构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综上所述,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过程程序,首先由当事人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证明,人民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移交公安机构进行立案调查,并经过审理后依法对自诉案件作出依法判决,对于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自诉  人民法院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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