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1-04 07:45:07
在刑法上,对高利转贷中的“高利”,应从本质上正确把握。具体来说,只要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并在支付金融机构利息后仍有盈余报酬的,即属于“高利”转贷行为;如果该盈余报酬金额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则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明确以“利息”方式收取或者以银行的实际年利率计算,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一)从行为的本质看。行为人对转贷资金无论是直接向借款人收取高于金融机构的利息,还是在收取与金融机构相同利息的同时又以其他名义另行收取费用,其中的利息和费用在本质上均是借款人因使用转贷资金而支付的报酬。区别在于前一情况下,行为人是将本应由行为人支付而因转贷由借款人代为承担的金融机构利息和借款人因借用资金而应支付给行为人的报酬,以同一名义一并收取;而在后一种情况中,行为人是以不同的名义分开收取。但无论收取的形式有何不同,在本质上都包含了借款人对转贷行为人所额外承担的报酬。相应的,在刑法上也就不应对本质相同的这两种情形一个认定为“高利”,一个却不认定为“高利”。
(二)从法律的依据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对高利转贷罪的罪状表述,仅仅规定了“高利转贷给他人”,并没有将“高利”中的“利”明确否定为以“利息”方式收取。而且,构成本罪所要求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实际上就是指高利转贷所得报酬与应支付给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差额。因此,将贷款人因借出资本而以各种名义获取的报酬,在扣除应归还金融机构利息后的盈余部分,一并认定为“高利转贷”中的“高利”,有充分的刑法依据。
(三)从危害的后果看。行为人将所套取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只要系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且在扣除金融机构利息后从中实际获取利益,无论该利益是否以“利息”形式收取,其本质上都是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谋取非法利益、侵害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区别仅在于所谋取的非法利益在名义上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2024南通如皋龙游湖新春灯会路线图一览
2024南通如皋龙游湖新春灯会公开招标公告
南通地铁二号线起点和终点是哪里(南通地铁二号线途经站最新)
2024南通元旦音乐会时间+地点+票价 南通音乐节2021
江苏省考准考证打印时间截止到什么时候?
2024年普通纪念币发行计划(2024年龙币预约时间最新)
常州12月普通话考试如何查询电子证书?
2023年12月常州普通话报名哪天开始? 常州普通话2021年下半年报名
2023年12月常州普通话报名哪天截止?(2023年12月常州普通话报名哪天截止呢)
常州永红医院可打流感疫苗吗?(常州永红医院可打流感疫苗吗现在)
常州经开区流感疫苗接种点+预约方式(常州市流感疫苗接种)常州经开区流感疫苗接种点来了!遥观镇卫生院、横林人民医院、横
2023汕尾互联网法律法规知识云大赛参赛指南 在矿难瞒报问题中失职失责!担任县长11年的女厅官被双开 今日(今日腊八) 枢密院十号:“史上首次击落空中预警机”,到底是谁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