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不存在法定的过错,先提出离婚的不应当赔偿另一方。根据婚姻自由原则,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平等的提出离婚的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在具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时,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标签: 过错 当事人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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