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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女儿财产分割与赡养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12-31 03:11:04

导读:农村女儿财产分割与赡养的规定是农村的女儿即使嫁出去的话,也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财产的分割,但是也是有赡养的义务的。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9条,当中明确的规定了继承权男女是平等的。

一、农村女儿财产分割与赡养的规定是什么?

农村女儿财产分割与赡养的规定是农村的女儿即使嫁出去的话,也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财产的分割,但是也是有赡养的义务的。女儿出嫁后是可以分配娘家财产的。

《民法典》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涉及到赡养方面的一些规定,实际上是非常的明确的,一般情况之下成年的子女对于父母是有赡养的义务的,这是非常的明确的,但是对于农村嫁出去的女儿来说的话,也是享有相关的继承的权利的,比如说参与遗产的分割。

标签: 财产  女儿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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