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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单位是否构成逃税罪(法律规定单位是否构成逃税罪)

来源: 最后更新:23-12-28 10:42:57

导读:法律规定单位是有可能构成逃税罪,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都是可以构成逃税罪的。逃税罪的主体是属于特殊的主体,也就是具有纳税义务或者是扣缴税款义务的人员,这属于一种非常明确的主体要件。

一、法律规定单位是否构成逃税罪?

法律规定单位是有可能构成逃税罪,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法律规定的逃税罪的犯罪主体都有哪些人,也就是什么样的人可以构成此罪,如果其中规定有单位的话,则就可以认定逃税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反之,则不然。

逃税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具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人(包括单位和自然人):

(1)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

①只有法律规定具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才具备逃税罪的资格;其他人不成立逃税罪,但可以成立逃税罪的共同犯罪。

②代征人是指接受税收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委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代征少数零星分散的税收的单位。代征人属于《刑法典》第93条规定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行为主体,不属于逃税罪的犯罪主体。

二、逃税罪怎么判

(一)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四)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五)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六)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七)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存在着逃税罪的话,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但前提也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规定的逃税这个犯罪构成要件,比如说从主体要件上来说的话是特殊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但是必须是有扣缴税款义务的人。

标签: 主体  单位  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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