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11-26 05:21:37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
2、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
3、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案情,帮助、指示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及串供、翻供的
4、其他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上情形,即应对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女子持刀砍人后未被羁押还独自经营手机店,警方称其患有精神疾病检方不批捕女子持刀砍人后未被羁押还独自经营手机店,警方称其患有精神疾病检
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厦门今天维持晴热天气 明起迎来一轮明显降水天气 极地气候的成因 极地气候的成因 美国龙卷风的成因 美国为什么容易发生龙卷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