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村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先去村委会申请,县乡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登记造册,可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标签: 宅基地 使用权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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