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11-23 08:38:3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二条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
(三)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女子持刀砍人后未被羁押还独自经营手机店,警方称其患有精神疾病检方不批捕女子持刀砍人后未被羁押还独自经营手机店,警方称其患有精神疾病检
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厦门今天维持晴热天气 明起迎来一轮明显降水天气 极地气候的成因 极地气候的成因 美国龙卷风的成因 美国为什么容易发生龙卷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