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3-20 12:23:30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上海多家超市擅用人脸识别防小偷,采集量惊人!多人被打上疑似“小偷”“枪手”标签…
2023全国交通天气最新预报:3月21日高速路况最新实时查询据2023全国交通天气最新预报显示,今西藏南部和东部、青海南部等地
合肥本周多阴雨寡照天气 周四大风降温 南宁今明两天天气回暖 随后冷空气带来降雨降温 中国人十年睡眠变化:平均睡眠时长缩短了近1小时 广东揭西县发生严重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