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标签: 有价证券 国家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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