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足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可积极促成达到离婚条件,然后,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无法协议离婚的,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标签: 条件 协议 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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