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顺序可循,在程序上,非破产清算顺序的其它破产清算基本一致,都包括成立清算组、展开清算、通知申报债权及公布清算方案等。
2、其中,股东和董事会是企业非破产清算过程中的主体,应该自觉履行各自义务。
3、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4、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标签: 顺序 过程中 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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