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严格地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其订立过程一般分为以下4个步骤:
1、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提出初步设想,并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
2、进行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被国家计划部门批准后,成立筹建委员会,委托有关机构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并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
3、订立勘察。
设计合同。根据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4、订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依据被批准的技术设计、施工图和总概算等订立建筑、安装合同。标签: 国家计划 部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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