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然是处分行为,负担行为不产生既存权力归属之变化,处分行为产生既存物权或者债权归属之变化。
2、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导致因合同的订立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所以属于处分行为。
3、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标签: 合同 负担 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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