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并不能构成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有利原因。
2、孩子由谁抚养,应取决于由谁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3、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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