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拆迁资产的补偿,包括对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2、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的补偿;
3、装修费用的补偿;
4、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标签: 附着物 损失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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