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实将会面临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标签: 股东 不实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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