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的规定,强制险的保险赔偿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2、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而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结合当事人购买的保险额度来确定。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4、另外,如果存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三种情形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标签: 受害人 道路交通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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