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5、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标签: 家庭成员 主体 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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