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应当履行作为的义务人未尽到合理适当的注意义务,就是应当要做的工作没有做。
2、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对人受到人身损害。
3、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事实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行为人具有过错。值得注意的是,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具体到本案中,只要超市未尽合理的注意、管理、安全监管义务,造成了顾客的损害,就可从顾客受损害的事实推定超市有过失,如果超市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则应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反之,就推定过错成立,超市构成侵权责任。标签: 义务 安全保障 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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