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庭调解的原则,是指“当事人自愿原则”,两个含义:1、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完全出于自愿,同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终结诉讼;2、双方当事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完全出于自己的意志,法庭不得施加任何压力和影响。
2、民商事案件适用调解原则,但不是所有案件都经过调解程序。法院调解,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案件时,当事人应当出庭;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可以由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协商。标签: 当事人 法庭 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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