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要赔偿;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价1%支付报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标签: 民法典 责任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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