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正规的档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档案,在县(区)即土地管理部门即国土资源局存放。有的村委会可能会有宅基地的一般资料,但不属于正规档案。有些村委会可能一点资料都不会存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标签: 宅基地 村委会 档案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275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