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不签收,可以留置送达。如果经合法传唤无故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传票内容的不同,该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1、如果是开庭传票,法院确系送达后,受送达人拒不到庭(不接收),如果是原告则按自动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则依法缺席审理。
2、如果是审理阶段要求其到庭接受询问或交换证据的传票,若该人不到庭,则视为其放弃陈述权利或放弃举证。
3、如果是要其到庭进行调解的传票,若该人不到庭,则视为该人拒绝接受调解,法院应作出判决。
4、如果该人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则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
5、如果该人是执行阶段的被执行人,那么其拒不到庭申报财产或履行义务,执行局则应对其予以司法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标签: 传票 法院 原告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272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