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立案后,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案件,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撤销案件的理由,但最终是否撤销案件,公安机关有决定权。另外,当事人只能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和解,对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无权和解。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标签: 案件 公安机关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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