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鉴定结果。
3、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6、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7、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标签: 家庭暴力 有关部门 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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