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首先要经出租人同意,同意后,转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并应在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一)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或者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证明;
(三)转租合同;
(四)转租的承租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标签: 合同 农场 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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