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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起刑点是什么(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

来源: 最后更新:23-10-07 02:38:09

导读:故意伤害罪的起刑点根据不同的情形确定量刑的起点,比如说故意伤害导致一个人受到轻伤的话,那么量刑是在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幅度以内来确定量刑的起点。但如果是导致一个人重伤的话,量刑起点又不一样。

一、故意伤害罪起刑点是什么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此可见,刑法对故意伤害罪设置了三个法定刑幅度。

二、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

故意伤害罪指的是故意通过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且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需要受到刑事处罚的一种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可以分为故意伤害导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或者是导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或者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断耳从而导致对方重伤的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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