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中国对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10-05 07:37:27

导读:构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可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把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项罪名既可以是个人犯罪,也可以是单位犯罪,若存在单位犯此罪的,需要对单位处罚金。

一、中国对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法律上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所谓制品,是指对捕获或得到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通过某种加工手段而获得的成品和半成品,如标本、皮张和其他有极高经济价值的动物部位、肉食等。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收购,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作价,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未经批准,私自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至于是否已实际获得利益,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其中一种行为,还是同时实施数种行为,均可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前段时间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实践中,由于一些非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领域了解不多,因而通常对何种动物为野生动物的认识不够,也因此对该种动物制品缺乏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般不以本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而事实上确实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亦不宜以本罪论处。

构成本罪之后,需要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项罪名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私自收购、运输濒危的野生动物,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犯罪主体要具有故意犯罪行为。

标签: 有期徒刑  也可  野生动物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259647.html

  • 1三任省公安厅厅长受贿金额都超亿元!最多的受贿5.55亿

    三任省公安厅厅长受贿金额都超亿元!最多的受贿5.55亿

  • 2俄媒:金正恩与拉夫罗夫在平壤会晤,会晤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

    俄媒:金正恩与拉夫罗夫在平壤会晤,会晤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

  • 3河南一百万粉丝网红遇害:3名嫌疑人已到案,系熟人绑架勒索

    河南一百万粉丝网红遇害:3名嫌疑人已到案,系熟人绑架勒索

  • 4怎么治疗尖锐湿疣 女性早期湿锐尖怎么治疗

    怎么治疗尖锐湿疣 女性早期湿锐尖怎么治疗

  • 5亲人去世怎么安慰(朋友失去亲人怎么安慰)

    亲人去世怎么安慰(朋友失去亲人怎么安慰)

  • 6毛孔粗有黑头怎么办(毛孔粗大有黑头怎么办)

    毛孔粗有黑头怎么办(毛孔粗大有黑头怎么办)

  • 7怎么合并磁盘 怎么合并磁盘的分区

    怎么合并磁盘 怎么合并磁盘的分区

  • 8长城哈弗h6怎么样(哈弗h6第三代怎么样)

    长城哈弗h6怎么样(哈弗h6第三代怎么样)

  • 9评论怎么写(艺术评论怎么写)

    评论怎么写(艺术评论怎么写)

  • 10吉姆尼怎么样(2023款吉姆尼)

    吉姆尼怎么样(2023款吉姆尼)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