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对多久拖欠工资可以到劳动局告老板没有明文的规定,所以无论无故拖欠工资多久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但实践中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月去投诉比较容易受理。标签: 用人单位 工资支付 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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