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的,若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依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相关解释,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主要依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而有所区别:
(1)、若因合同无法履行系由当事人一方过错而导致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若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标签: 商品房 最高院 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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