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对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的司法认定有哪些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3-03-16 03:46:41

导读:(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本条的规定,区分本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的规定,区分本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

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如行为人虽然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利巨大,但这一行为与其所任职的职务无关,就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经营的是否为同类营业。构成本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如果行为人经营的不是同类营业,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是否达到数额巨大。如果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并且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但获取非法利益未达到数额巨大,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都有获取非法利益,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在本质上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主体有所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企业,包括不同种类或性质的公司、企业,这里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包括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而本罪的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范围较前者要狭窄得多。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两罪在客观方面虽都有利用职务之便的特征,但获取非法利益所采取的客观手段有所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主要是通过“竞业经营”来获取非法利益;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获取非法利益。

标签: 行为人  界限  同类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25158.html

  • 1贾玲的电影都有哪些(贾玲的电影都有哪些)

    贾玲的电影都有哪些(贾玲的电影都有哪些)

  • 2朱锁锁叶总是父女关系吗(朱锁锁 叶总 什么关系)

    朱锁锁叶总是父女关系吗(朱锁锁 叶总 什么关系)

  • 3李焕英中的一句话 李焕英说的一句话

    李焕英中的一句话 李焕英说的一句话

  • 4“80后”清华学生会主席,拟升正厅!全国最年轻的正厅级干部是他

    “80后”清华学生会主席,拟升正厅!全国最年轻的正厅级干部是他

  • 5补壹刀:洪都拉斯寻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岛内真的慌了

    补壹刀:洪都拉斯寻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岛内真的慌了

  • 6美国无人机黑海坠毁,“死神之死”全是谜 | 京酿馆

    美国无人机黑海坠毁,“死神之死”全是谜 | 京酿馆

  • 7警示教育大会现场,他被铐上手铐,带离会场

    警示教育大会现场,他被铐上手铐,带离会场

  • 8“70后”女博士,拟任地级市党委书记(90后女博士副县长)

    “70后”女博士,拟任地级市党委书记(90后女博士副县长)

  • 9洛阳哪些地方下雪了(洛阳哪些地方下雪了啊)

    洛阳哪些地方下雪了(洛阳哪些地方下雪了啊)

  • 10洛阳3月桃花雪是什么时候?(洛阳三月什么花)

    洛阳3月桃花雪是什么时候?(洛阳三月什么花)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