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误区有:
1、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2、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3、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
4、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5、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
6、既然离婚,见面礼应当返还。
7、假离婚可逃避债务。
8、骚扰前妻不犯法等等。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标签: 误区 常见 见面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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